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潘曉玫
- 原告洪雅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85號原 告 洪雅慧 訴訟代理人 劉志賢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達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5,692 元(含失業給付損失9 萬7,998 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損失9 萬8,843 元、健保費損害8,85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2,2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王元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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