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5號
- 原告
- CHAN JOAN LAPINA
- 訴訟代理人
- 賴淑玲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集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桂英
- 訴訟代理人
- 郭昌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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