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222號
- 原告
- 林禕虹
- 訴訟代理人
- 楊時綱律師
- 被告
- 明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山
- 訴訟代理人
- 詹豐吉律師
- 複代理人
- 鐘煒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含併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2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勞訴字第22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含併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2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