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245號

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吳幸娥

上訴人
鄭瑋元即鉅億工程行
被上訴人
蔣懿德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45號請求給付職業災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拾參萬玖仟玖佰參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零肆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周子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