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245號
- 上訴人
- 鄭瑋元即鉅億工程行
- 被上訴人
- 蔣懿德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45號請求給付職業災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拾參萬玖仟玖佰參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零肆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勞訴字第245號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45號請求給付職業災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拾參萬玖仟玖佰參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零肆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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