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25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53號

債權人
元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元博
代理人
莊慎翔
債務人
饗記樂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淵智
債務人
京鮮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淵智
債務人
張淵智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京鮮食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