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25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53號
- 債權人
- 元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元博
- 代理人
- 莊慎翔
- 債務人
- 饗記樂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淵智
- 債務人
- 京鮮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淵智
- 債務人
- 張淵智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京鮮食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