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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0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06號

債權人
萬家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能
債務人
王秀容即祥麟苑裝潢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祥麟苑裝潢工程行之負責人王秀容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或其他如年籍資訊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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