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23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300號債 權 人 信建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弘 債 務 人 王清槐即鵬騰精密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鵬騰精密企業社負責人王清槐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