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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724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240號

債權人
鴻揚環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紘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禮驅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禮驅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林禮驅業已死亡,請查報債務人禮驅工程有限公司之其他法定代理人或另向本院民事庭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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