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黃瑞灥、陳人瑋
- 當事人台中消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億成機電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848號債 權 人 台中消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灥 債 務 人 億成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人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拾貳萬叁仟叁佰貳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 │附表: │ ├──┬───────────┬────────────┬───────────┤ │編號│ 本 金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年 利 率 │ │ │ ( 新 臺 幣 )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 │ │ │ │ │ │ │ │ │ │ │ ├──┼───────────┼────────────┼───────────┤ │1 │32,840元 │108年10月1日 │六 │ ├──┼───────────┼────────────┼───────────┤ │2 │47,968元 │108年10月31日 │六 │ ├──┼───────────┼────────────┼───────────┤ │3 │54,288元 │108年12月2日 │六 │ ├──┼───────────┼────────────┼───────────┤ │4 │44,224元 │108年12月31日 │六 │ ├──┼───────────┼────────────┼───────────┤ │5 │44,000元 │108年12月31日 │六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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