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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93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七田巧、吳慶輝

  • 原告
    台灣田中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向債權人給付美金伍拾壹萬陸仟伍佰肆拾貳點壹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9345號債 權 人 台灣田中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七田 巧 代 理 人 高志明律師 代 理 人 翁焌旻律師 代 理 人 林子堯律師 債 務 人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美金伍拾壹萬陸仟伍佰肆拾貳點壹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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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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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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