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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022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228號

債權人
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丞
債務人
李志輝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 同名人數過多)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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