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706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7068號
- 債權人
- 寶錸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秋蘭
- 債務人
- 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余秀桂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聲請狀未列債務人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僅列另一債務人余秀桂之法律上原因及該部分請求之釋明證據。並應補列債務人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