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70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7068號債 權 人 寶錸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蘭 債 務 人 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余秀桂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聲請狀未列債務人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僅列另一債務人余秀桂之法律上原因及該部分請求之釋明證據。並應補列債務人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