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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740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7402號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代理人
高秀秀
債務人
新春木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立偉
債務人
林立偉
債務人
王貞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捌佰陸拾貳萬玖仟捌佰肆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3740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新春木業開│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3.67%   │
│  │1015840 │發股份有限│10月7 日起 │      │       │
│  │元   │公司、林立│      │      │       │
│  │    │偉、王貞雅│      │      │       │
│  │    │     │      │      │       │
│  │    │     │      │      │       │
├──┼────┼─────┼──────┼──────┼───────┤
│ 002│新臺幣 │新春木業開│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3.67%   │
│  │3045599 │發股份有限│10月7 日起 │      │       │
│  │元   │公司、林立│      │      │       │
│  │    │偉、王貞雅│      │      │       │
│  │    │     │      │      │       │
├──┼────┼─────┼──────┼──────┼───────┤
│ 003│新臺幣 │新春木業開│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3.67%   │
│  │4568401 │發股份有限│10月7 日起 │      │       │
│  │元   │公司、林立│      │      │       │
│  │    │偉、王貞雅│      │      │       │
│  │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新春木業開│自民國109 年│自民國110 年│       │
│  │1015840 │發股份有限│11月8 日起至│5 月 8日起至│       │
│  │元   │公司、林立│民國110 年5 │清償日止依上│       │
│  │    │偉、王貞雅│月7 日止,依│開利率百分之│       │
│  │    │     │上開利率百分│二十計算  │       │
│  │    │     │之十    │      │       │
├──┼────┼─────┼──────┼──────┼───────┤
│ 002│新臺幣 │新春木業開│自民國109 年│自民國110 年│       │
│  │3045599 │發股份有限│11月8 日起至│5 月 8日起至│       │
│  │元   │公司、林立│民國110 年5 │清償日止依上│       │
│  │    │偉、王貞雅│月7 日止,依│開利率百分之│       │
│  │    │     │上開利率百分│二十計算  │       │
│  │    │     │之十    │      │       │
├──┼────┼─────┼──────┼──────┼───────┤
│ 003│新臺幣 │新春木業開│自民國109 年│自民國110 年│       │
│  │4568401 │發股份有限│11月8 日起至│5 月 8日起至│       │
│  │元   │公司、林立│民國110 年5 │清償日止依上│       │
│  │    │偉、王貞雅│月7 日止,依│開利率百分之│       │
│  │    │     │上開利率百分│二十計算  │       │
│  │    │     │之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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