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770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7704號
- 債權人
- 豪景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苔筠
- 債務人
- 陳裕昊即義誠室內設計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義誠室內設計企業社之負責人陳裕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7704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義誠室內設計企業社之負責人陳裕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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