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04號債 權 人 中正工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趙鈞震 債 務 人 一森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債務人為新北市○○區○○路000 號3 樓建物之所有權人之第一類地政登記謄本。 二、債務人一森興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