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06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0602號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代 理 人 郭泰寧 債 務 人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年君 人 債 務 人 林同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伍仟捌佰柒拾肆萬貳仟壹佰零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40602號 利息: ┌──┬──────┬─────────┬─────────┬─────┬──────┐ │本金│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12月30│至清償日止│年息2.82% │ │ │2,000,000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日起 │ │ │ │ ├──────┤ ├─────────┤ │ │ │ │新臺幣 │ │自民國109 年11月30│ │ │ │ │8,000,000元 │ │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8 月22│至清償日止│年息2.58% │ │ │24,700,000元│司、林年君、林同慶│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9 月2 │至清償日止│年息2.83% │ │ │441,564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日起 │ │ │ │ ├──────┤ │ │ │ │ │ │新臺幣 │ │ │ │ │ │ │1,766,233元 │ │ │ │ │ ├──┼──────┼─────────┼─────────┼─────┼──────┤ │ 004│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8 月3 │至清償日止│年息2.83% │ │ │3,168,796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日起 │ │ │ ├──┼──────┼─────────┼─────────┼─────┼──────┤ │ 005│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8 月2 │至清償日止│年息2.58% │ │ │13,665,513元│司、林年君、林同慶│日起 │ │ │ ├──┼──────┼─────────┼─────────┼─────┼──────┤ │ 006│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11月5 │至清償日止│年息1.88% │ │ │200,000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日起至民國110 年3 │ │ │ │ ├──────┤ │月27日止,按年息1%│ │ │ │ │新臺幣 │ │計算,及自民國110 │ │ │ │ │1,800,000元 │ │年3 月28日起 │ │ │ ├──┼──────┼─────────┼─────────┼─────┼──────┤ │ 007│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11月5 │至清償日止│年息1.88% │ │ │450,000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日起至民國110 年3 │ │ │ │ ├──────┤ │月27日止,按年息 │ │ │ │ │新臺幣 │ │1.5%計算,及自民國│ │ │ │ │2,550,000 元│ │110 年3 月28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10年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2,000,000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1 月30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十,逾期在六個月以│ │ │新臺幣 │ │ │ │上者,按上開利率百│ │ │8,000,000元 │ │ │ │分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24,700,000元│司、林年君、林同慶│9月22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上者,按上開利率百│ │ │ │ │ │ │分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441,564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10月2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十,逾期在六個月以│ │ │新臺幣 │ │ │ │上者,按上開利率百│ │ │1,766,233元 │ │ │ │分之二十計算 │ ├──┼──────┼─────────┼──────┼──────┼─────────┤ │ 004│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3,168,796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9 月3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上者,按上開利率百│ │ │ │ │ │ │分之二十計算 │ ├──┼──────┼─────────┼──────┼──────┼─────────┤ │ 005│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年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13,665,513元│司、林年君、林同慶│9月2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上者,按上開利率百│ │ │ │ │ │ │分之二十計算 │ ├──┼──────┼─────────┼──────┼──────┼─────────┤ │ 006│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200,000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12月5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十,逾期在六個月以│ │ │新臺幣 │ │ │ │上者,按上開利率百│ │ │1,800,000元 │ │ │ │分之二十計算 │ ├──┼──────┼─────────┼──────┼──────┼─────────┤ │ 007│新臺幣 │震隆工業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450,000元 │司、林年君、林同慶│12月5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十,逾期在六個月以│ │ │新臺幣 │ │ │ │上者,按上開利率百│ │ │2,550,000 元│ │ │ │分之二十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