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1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8 日
- 當事人法創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綠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1301號債 權 人 法創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陳思源 債 務 人 綠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孟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債權人親自簽名或用印之聲請狀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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