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1758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1758號
- 債 權 人
- 蜜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若頤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應分別繳納非訟程序之聲請費各500 元。本件聲請時僅繳納督促程序費用500 元,尚應補繳1,000 元。
二、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更正正確之請求聲明。(請求金額與發票加總金額不符)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