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1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1758號債 權 人 蜜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若頤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應分別繳納非訟程序之聲請費各500 元。本件聲請時僅繳納督促程序費用500 元,尚應補繳1,000 元。 二、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更正正確之請求聲明。(請求金額與發票加總金額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