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82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829號
- 債權人
- 台灣華誠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欣蘭
- 債務人
- 雅各屋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債務人雅各屋正確之負責人姓名及其最新戶籍登記謄本或年籍資料等足特定其身分之資訊( 查公示資料與聲請狀所記載之姓名不符)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829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債務人雅各屋正確之負責人姓名及其最新戶籍登記謄本或年籍資料等足特定其身分之資訊( 查公示資料與聲請狀所記載之姓名不符)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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