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19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193號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務人
南洋風休閒傢俱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楊焜樹
債務人
債務人
詹舒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柒萬貳仟肆佰柒拾伍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二二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零點八二二,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年息百分之一點六四四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