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634號聲 請 人 蘇東妹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本件發行公司之名稱,究係「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抑或「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狀與股代出具掛失函所載發行公司名稱不符) 二、請提出股務代理機構出具載有正確發行公司名稱之掛失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