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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4 日

  • 原告
    蘇東妹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634號聲 請 人 蘇東妹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本件發行公司之名稱,究係「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抑或「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狀與股代出具掛失函所載發行公司名稱不符) 二、請提出股務代理機構出具載有正確發行公司名稱之掛失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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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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