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840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8401號
- 聲請人
- 原埼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靖驊
- 相對人
- 力佑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連振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之日期( 聲請狀記載自提示日起請求,但附表未記載提示日) 。
二、聲請裁定之本票正本一紙。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