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1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王士珮

原告
宇貿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志安
訴訟代理人
林俊儀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明豪律師
複代理人
陳俊宇
被告
拓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秀琴
訴訟代理人
林詩梅律師

葉怡妙律師

許鈞麟

李進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二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以另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223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於民國112年2月20日裁定命本件訴訟於上開民事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茲查上開民事事件業經調解成立終結確定,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按,揆諸首揭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