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47號
- 原告
- 劉秋絹
- 原告
- 馮永裕
- 原告
- 林宜蒨
- 原告
- 蕭玉娥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秋絹律師
- 複代理人
- 馮玉婷律師
- 原告
- 林榆真
- 訴訟代理人
- 林森泰
- 訴訟代理人
- 劉秋絹律師
- 複代理人
- 馮玉婷律師
- 被告
- 傳御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云晏
- 訴訟代理人
- 陸正康律師
- 被告
- 岳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明珠
- 訴訟代理人
- 陳騰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建字第4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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