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69號
- 原告
- 即上訴人
- 詮英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益章
- 被告
- 即被上訴人
- 洪琮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0年1 月20日本院109 年度建字第69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2 萬4,6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 萬8,2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