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00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06號
- 聲請人
- 宏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丞濬
- 代理人
- 黃智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依聲請人陳報之內容為新臺幣(下同)1,288,508 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