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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0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陳翠琪
  • 法定代理人
    董丞濬

  • 原告
    宏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06號聲 請 人 宏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丞濬 代 理 人 黃智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依聲請人陳報之內容為新臺幣(下同)1,288,508 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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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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