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05號聲 請 人 高嘉煒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炳嘉 訴訟代理人 宋正一律師 相 對 人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輝耀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