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0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05號
- 聲請人
- 高嘉煒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炳嘉
- 訴訟代理人
- 宋正一律師
- 相對人
-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輝耀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