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60號
- 原告
- 隆太生技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香明
- 訴訟代理人
- 盧永盛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雅芳律師
- 被告
- 愛帝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6 萬7,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 萬5,55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莊佩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