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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4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官
    楊雅萍
  • 法定代理人
    陳琨淇

  • 原告
    伸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446號原   告 伸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琨淇 上列原告與被告志嘉鋼鐵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58,637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2,4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蘇 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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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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