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7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769號聲 請 人 黃國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傑萱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蘇 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