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84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844號
- 原告
- 高宏偉
- 訴訟代理人
- 鍾亦奇律師
- 被告
- 黃俊堯
- 被告
- 允富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被告
- )
- 法定代理人
- 謝順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93,00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7,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