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92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925號
- 原告
- 立鑫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伶
- 被告
- 力佑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連振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75,887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貳萬貳仟伍佰捌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