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5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51號
- 原告
- 果核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柏園
- 訴訟代理人
- 莊國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姜 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珮禎律師
- 被告
- Shine Telecom Limited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慶樂
上列當事人請求給付服務費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1,000元(計算式:630,785元+620,125元+624,430元+625,660元=2,501,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5,84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