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195號原 告 陳俊宏 被 告 遠創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玲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3 萬5,238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 萬7,13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鄔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