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22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阜康天下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喻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