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98號原 告 展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美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463萬2,054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4萬0,832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陳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