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59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 代理人
- 朱明章
- 相對人
- 琩升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琩升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本件為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59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琩升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本件為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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