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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947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王婉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947號

聲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相對人
鑫盛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鑫盛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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