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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03號

返還消費借貸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陳心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03號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楊瓔鈺
訴訟代理人
朱大維
被告
東浩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薰葦即陳淑惠

兼法定代理 林巧蓁即林燕芬

兼法定代理 陳揚眉

人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心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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