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3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32號
- 上訴人
- 龍長吟花園廣場社區住宅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蔡政宏
- 被上訴人
- 大中美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任銘
- 被上訴人
- 名盛機電保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盛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2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