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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58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黃乃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58號

原告
陳坤琳
訴訟代理人
張世興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苓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日昌律師
被告
吳三德

      許炳炎即明雨經典會館

      趙慶之即明侑經典會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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