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58號原 告 陳坤琳 訴訟代理人 張世興律師 陳瓊苓律師 張日昌律師 被 告 吳三德 許炳炎即明雨經典會館 趙慶之即明侑經典會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李振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