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0號
- 原告
-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子汀
- 訴訟代理人
- 陳映蓁
- 訴訟代理人
- 陳天翔
- 被告
- 金永裕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楊雅婷
- 被告
- 林堂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因原告未依本院民事紀錄科民國109 年2 月4 日之通知,補正被告金永裕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卡,致該公司法人格是否消滅不明,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7 月8 日下午2 時40分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出被告金永裕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卡到院,以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