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8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48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利得特殊鋼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靜怡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技準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月香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482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6,78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