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8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485號
- 上訴人
- 廖偉晶
- 被上訴人
- 鼎燁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仲
- 被上訴人
- 陳力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0年2 月2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89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萬4,948 元(壹拾柒萬肆仟玖佰肆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