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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52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毛崑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2號

原告
康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定國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被告
詠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永豐
訴訟代理人
湯其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1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崑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喻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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