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38號上 訴 人 賴雅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堡房屋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3,1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228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