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6 日
  • 法官
    黃若美
  • 法定代理人
    林煜喆、陳仙浦

  • 原告
    普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詮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8號原   告 普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煜喆 被   告 詮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仙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1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5 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 萬7,335 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1,100 元,尚不足新臺幣1 萬6,235 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起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王敏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