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2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21號
- 原告
- 謝允文
- 訴訟代理人
- 林子翔律師
- 被告
- 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南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監察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監察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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