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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21號

確認監察人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鄧雅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21號

原告
謝允文
訴訟代理人
林子翔律師
被告
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南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監察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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