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9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9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洪傳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文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碧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0 年5 月7 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698 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 萬8,3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3 萬8,77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