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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2 日
  • 法官
    宋泓璟

  • 當事人
    鄭金龍即真心企業社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鄭金龍即真心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楊若谷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慶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陳長漢 周賢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鄧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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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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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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